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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峰 第十六节 阳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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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真悲惨啊,”黄子君听得有些伤感:“难道就没有人为这些百姓仗义执言么?”

“一些英国的文人吧,不过那又有什么用?官府说话才算数,可天下乌鸦一般黑,我就没有哪种官吏是把百姓当人看的。还有一些是以神使的名义在统治,不过不管是贵族、世官还是什么神的使者也好,推翻暴君的义士也好,我见到每一个官府,都是百姓的仇敌,没有例外。”黄乃明这次去大顺出使前,对李自成和许平就没抱太多希望:“其实顺王是个想做点事的人,心里也不是没有百姓,但他既然坐在这个位置上了,就和先帝也没有什么区别了。”

“听大哥说的,就好象所有当官府都是豺狼一般,”黄子君随口说道:“那父亲也是百姓的仇敌了?”

涉及到自己的家人,黄乃明马上态度转了一圈:“父亲当然不同。”

“其实也没啥不同,”黄石出声道:“我们家其实也一样,不过若是有人盯着点,就能好点。”

……

在广东省卿院,国民党又一次提出新议题,就是要求各级官员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,对自己财产的任何隐瞒行为都将成为犯罪。工党和东林第一反应这是冲着他们来的,下意识地先表示反对,称这是因为国民党想给府县一级的敌对党派官员找麻烦,至于国民党的官员呢,敌对党认为他们可能是早有准备。

但在卿院辩论的时候,国民党显得早有准备,把公布官员财产的好处所得很详细,而反对派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这会让官员感觉收到了侮辱,是一种不信任的表现,会影响官员们的工作积极性。

不过这个理由显然相对苍白无力,从辩论一开始报纸就普遍支持国民党的议案,其实反对派有些人也不认为有太多良好的反对理由,不过本着敌人支持的我们就要反对,所以先反对了再说。现在看到报纸上风头不对,有些大夫就琢磨着要改换门庭,反正是公布行政官的财产又不是他们的。而还有一些人则受到来自行政系统的人情压力,开始认真思考该如何反驳这一提案。

“国民党想得好,公开财产后官员就不会收受贿金,但是难道他们是三岁小孩,会以为那些赃官不会隐藏贿金吗?所谓道高一尺、魔高一丈,管得越紧这些赃官就越精通此道,如果不公开财产,我们还可以突然袭击、抽查,一旦公开了,我们就更难发现谁是赃官了。”

国民党放出了他们的重磅炸弹——魁首吕志强来做这个陈述,作为国民党的党魁,吕志强现在称得上是春风得意,无论在福建还是广东都有把握取得一个大夫席位。最后他还是选择了广东,目前像他这样商人出身的卿院大夫已经不多了,以前的理事会成员大多都选择了引退,随着竞争越来越厉害,商人们发现如果不投入全部精力就难以在卿院里立足,而他们的生意依然需要他们。以前对大夫身份求知若渴的商人们又纷纷退出了政坛,只是根据政客的说辞选择支持的对象。吕志强本人则卖掉了他的消防厂,专心从事政治。

很多时候,齐国公都会向吕志强提出一些建议,比如最近这个公开财产的提案,齐国公一如既往地嘱咐吕志强不要泄露出是他的意思。

对此吕志强也有点糊涂,如果齐国公亲自出面的话,想必提案就会在欢呼声中通过,就算有人心怀不满也不会出来反对——就好像这个提案遭到党内的一些异议时,吕志强仍然坚定不移地予以推行就是因为它是齐国公的意思。而吕志强不解的是,齐公到底有多么想让这个提案通过呢?从齐公交代的详尽程度来看,齐公是很为这个提案花了一番心血的,但既然齐公如此看重它,吕志强就不明白齐公为什么一定要躲在幕后了。

“有人责问我,公开财产、申报每一笔增加的财产的来源,可不可能根治官府收受贿金,当然不能!这是不是一种能够一劳永逸、根治所有贪赃问题的办法?当然不是。”在国民党党魁这个位置上坐得越久,吕志强对齐公就变得越熟悉,而随着不断的熟悉,吕志强对他的敬畏却是不断增长,对方虽然远在福建,可是提前预备的供他参考的演说草稿里,对反对派的理由就已经有所预料。齐公这样一个人,在南京陷落前后竟然能昏聩到连老部下和儿子都开始控制不住了,不得不借助卿院才重新了解全局,这真让吕志强心中感慨不已。

“一般说来人都会给自己家安个门,门上一般也会有把锁,安了门就能不丢东西了么?装了锁就能防住江洋大盗了么?当然不是,但是总比不装门随便那个路人都能进来转转好,安了锁总比随便那个蟊贼都能推门而入强。”吕志强指出这个法案首先是增加赃官的贪污成本,贪污同样的钱需要花更多的力气,而且更容易被发现。

“至于什么侮辱朝廷命官……诸位,我们都是从崇祯朝过来的,对于朝廷命官,就该想防贼一样地盯着他们,对官府就应该像防狼一样地睡觉都得睁一只眼。”卿院大夫一直不认为自己是官府的一部分,至少现在还不是:“而且以前,官府收钱已经被认为是合理的了,大家骂的人已经从收钱的赃官,变成收钱但是不办事的赃官,因为收不收贿赂已经不需要问,是官就会收,大家都习以为常。现在,当我们通过这个法案后,每一次官员申报他们的家财时,就是一个对他们的一个提醒:收赃款是不对的;而对广东的百姓们来说,也是一种提醒,每次听说官员都在报告财产时就好像是有人在说:官员是不该受贿的。”

当吕志强最开始看齐公给他的发言参考稿时,也是一阵阵地叹息:“圣人有言:入鲍鱼之肆,久而不闻其臭,亦与之化矣。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的,百姓已经不认为官员贪赃是一件不可原谅、不可饶恕的事情,而是很自然地说道所有的官都如此,而且还幻想着自己若是去当官,也一样会贪赃。官府的丑行已经把民心败坏如此,还有什么羞辱朝廷命官一说?”

“知耻近乎勇,当今圣明陛下监国,齐公执政,卿院就是要辅佐陛下、齐公知耻振兴,总会有人第一个开口说,我们应该重振吏制,总会有一天百姓们会说对贪官污吏再也无法忍受了,就让我们广东卿院先代民开这个口吧,就让它从今天开始吧。”

吕志强提议的阳光法案在广东率先通过后,远在福建的齐国公府表示赞赏,对福建报纸称即使福建卿院不通过相同的法案,齐国公府也将与广东官员同时公布现有财产状况、并在未来定期报告财产变化情况。

该法案后来在各省卿院一一通过,它也被称为吕公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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